1992年,4个18到20岁的美国黑人小子平步青云,成了那个国家不管什么肤色的年轻人的偶像。这是90年代最成功的组合之一,也是黑人在演唱方面拥有天赋的又一明证。从打扮上来看,他们扎着60年代黑人成功人士的领结,从出身来看,他们是Michael Jackson,Stevie Wonder的师弟,是Motown公司的新军和牛犊。从演唱来看,试问还有什么人会轮番换着用鼻子和喉咙来唱歌?一首《路的尽头》,就像让人眩晕的人生迷宫,充满了最美也最新鲜的生命律动。在心跳,呼吸,奔跑或心潮起伏的节奏中,一个满怀热情和勇气的家伙领受了爱情的折磨,他深沉地独白,高声的诉求,分身为4个声音此起彼伏地倾诉,在齐唱中壮大自己的痛楚,把混乱的心事倾诉。这些还只是独白部分的深切,还远没有展示那因伤痛而华丽的歌唱,就这些已经足够让人动容。这样的年纪当然不是感情的专家,却一定是情种,无论甜蜜或是自信,都可以在失恋的撞击下绽放出绚丽的火花。正如这个组合的名字一样,Boyz II Men,means boys to men。